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的通知
2021-07-08 15:11:40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评选中国文化

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

  激励动漫创作生产,引领动漫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办产发〔2017〕10号),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届动漫奖(以下简称第四届动漫奖”)。现就第四届动漫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评奖标准中突出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加强文艺评论,扩大宣传影响,引领动漫产业发展,集中展现新时代动漫产业发展成果。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四届动漫奖共设20个奖项,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11个(统筹兼顾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类别),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3个,最佳动漫教育机构2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1个,最佳动漫技术1个,最佳动漫形象2个。鼓励反映建党百年历史,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动漫作品申报 

  申报主体须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依法注册设立的内资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可对照《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奖项,申报范围为201710月至20217期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技术、形象,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教育机构。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报送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企业负责本系统内直属单位申报的报送工作。 

  各类申报主体可访问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申报表》(附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照《申报表》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法人单位)或户口(个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可在其任职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申报。 

  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奖项申报材料后可商同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出具加盖厅(局)公章的推荐文件,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U盘)一式5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申报最佳动漫作品奖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4,并注意统筹兼顾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不同类型;申报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申报其他奖项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重点动漫企业不占推荐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在申报表中加盖司局级部门公章)、中央企业(须在申报表中加盖中央企业公章)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每个单位申报奖项原则上不超过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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